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交通肇事逃逸,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八條:機動車輛發(fā)生重大事故時,應當承擔以下責任:1、駕駛人未履行法定義務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2、造成人身傷亡的;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人死亡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死亡的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拘役或者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三條: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者因其他原因導致死亡的,處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警告或三百元以上五千元的罰款。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于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時的規(guī)定是什么?
肇事司機全責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沒有及時處理或不采取補救措施的或者因重大過失致人死亡而造成嚴重殘疾、死亡的,由肇事司機承擔賠償責任。
在逃逸中產生的損害是車輛和行人故意傷害的結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死亡和遺棄公共財產的行為屬于侵犯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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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有什么限制嗎?